平安家園11號樓2單元401室招租項目
公告
項目編號:GXCT2024-013
一、標的情況
(一)基本情況
《租賃標的明細表》
項目編號 |
房屋地址 |
出租面積(m2) |
年評估價值 (萬元) |
租期(年) |
年租金 (萬元) |
保證金 (萬元) |
掛牌 底價 (萬元) |
增價 幅度 (萬元)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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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稱 |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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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的1 |
平安家園11號樓2單元401室招租項目 |
平安家園11號樓2單元401室 |
94.20 |
1.6 |
1 |
1.6 |
0.03 |
1.6 |
0.1 |
|
注:掛牌底價為年租金,競價按年租金報價,簽訂合同實際租期不足一年按天計算。
(二)其他需要說明的情況
1.標的權益方: 大慶高新城市建設投資開發有限公司。
2.交易行為批準方:此次房屋出租經 大慶高新城市建設投資開發有限公司總經理辦公會議紀要第3次 會議決策批準。
3.資產評估情況:經黑龍江云勝資產評估事務所(普通合伙)出具的資產評估報告,黑云勝評報字(2024)第018號資產評估報告,以2024年4月10日為評估基準日,年租金評估價值為1.6萬元。
二、申請人資格要求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組織均可申請參加。本項目現場報名(報名地址:大慶高新區油服大廈521室,聯系人:莊女士,聯系電話0459-6287709),報名申請文件包括:
1.法人報名申請的,應提交以下加蓋公章的原件掃描件:
(1)法人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法人代表身份證;
(2)經辦人授權委托書、經辦人身份證;
(3)公告規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2.自然人報名申請的,應提交以下原件掃描件:
(1)申請人有效身份證明文件;
(2)公告規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三、報價規則及時間
1.本項目現場報價。參會須持法定代表人資格證明書或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及有效身份證原件,否則無效;如自然人參會須持有效身份證原件,否則無效。參會須持投標保證金收據,否則投標無效。
報價時間:2024年6月4日9時00分。
報價地點:大慶高新區油服大廈六樓會議室616室。
2.本次項目以價高者得為原則確定競得人。以增價方式進行報價,每次加價幅度不得小于公告中約定的增價幅度。
3.意向競買人報價一經報出,不得撤回。
4.意向競買人可多輪報價。
四、保證金退還
掛牌成交價即為該標的總價款,未競得人的交易保證金可在競買結束后申請退回;競得人的交易保證金,須在合同簽訂后, 3個工作日內,按合同約定價款一次性支付到大慶高新城市建設投資開發有限公司指定賬戶后,方可申請保證金以不計息方式退還。
五、租賃方式及相關規定
(一)租期自2024年7月25日至2025年7月24日,租金一次性付清,押金2000元。
(二)承租方負責包括但不限于裝修、水、電、等經營過程中產生的費用,承租方需保證安全用電、安全防火。租賃期內發生的水費、電費、電話寬帶等運行費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擔,并按單如期繳納,逾期不付的違約責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擔。物業費、采暖費、房產稅、土地使用稅由出租方交納。
(三)此標的為大慶高新城市建設投資開發有限公司所有,不動產權證為黑(2020)大慶市不動產權第0019615號,大慶高新城市建設投資開發有限公司對此資產有處置經營權。
(四)1、競買人應對標的物現有資料充分了解和知曉,競買人取得租賃權辦理與經營相關的手續時,不得以無法提供相關資料為由向出租方主張權利。
2、承租方不得自拆改變動房屋主體結構。
3、承租方須向出租方繳納押金,租賃期滿后或本合同解除后,押金抵扣應由承租方承擔的費用及承租方應承擔的違約賠償外,包括但不限于支付承租方違約產生的如下費用:欠繳納水電氣等費用、物品設備設施損壞賠償費用、造成第三方損失賠償費用及違約行為違約金。剩余部分應無息返還承租方。
六、注意事項
(一)意向競買人須認真了解掛牌標的現狀及瑕疵,并到相關部門核查檔案、欠費及相關情況,報名申請一經受理確認后,即視為意向競買人對標的現狀及瑕疵無異議并全部接受,并對有關承諾承擔法律責任。如未了解掛牌標的現狀(包括瑕疵),由此可能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和經濟損失自行承擔。
(二)確定競得人后,競得人需在約定時間、地點領取《成交結果通知書》。委托他人代簽的(自然人不能委托他人),應提交法定代表人親筆簽名并蓋章的授權委托書?!冻山唤Y果通知書》對權益方和競得人具有法律效力,權益方改變掛牌結果或競得人放棄競得標的的,應承擔法律責任。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權益方可終止標的的掛牌活動,并通知競買人:
1. 意向競買人串通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利益或他人合法權益的;
2.標的公告有重大錯誤,權益方請示行為批準部門批準后;
3.因政府、權益方有特殊需求,經請示行為批準部門批準后;
4.應當依法終止掛牌活動的其他情形。
(四)競得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視為違約,權益方可取消其競得人資格,競買保證金不予退還:
1. 競得人逾期或拒絕簽訂成交確認書;
2. 在被明確為競得人后,無正當理由不簽署或未按約定時限與出租方簽署《交易合同》及未按約定時限支付交易價款;
3. 采取作弊、欺詐、強迫等有違公平的手段參與競價;
4. 本公告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違約違規行為;
(五)資產權益方負責資產交接(成交)前的保管工作,出租涉及的稅費由 出租方 負責承擔。
(六) 大慶高新城市建設投資開發有限公司 對本公告有解釋權。
聯系人:莊女士
聯系電話:0459-6287709